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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7 16:28来源:人大办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20211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重点对法规的实施效果、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具体规定的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价。欢迎社会各界提出评价意见。

有关评价意见,请于731日前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6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688657586886621;电子邮件:tzrdfgw@sina.com。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请注明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字样)。条例文本请至泰州人大网(“地方立法”栏目的“地方性法规”中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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