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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发布日期:2025-01-02 10:52来源:人大办浏览次数: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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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

四、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泰州舰”主要负责人;

六、省驻泰新闻单位负责人;

七、出席政协市六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必须列席会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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