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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陵区住宅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04 17:04来源:人大办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海陵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通过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多个层次调研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区住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海陵区现有住宅小区(含组团)共275个,约有17万户居民住户。全区有物业服务企业53家,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146个,街道自我管理的小区129个。近年来,全区上下重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住宅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1.加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成立海陵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海陵区物业管理十项规范》《海陵区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居民小区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区政府给予相关政策、资金保障,由区物业管理中心对各镇街、社区进行考核,促进相关责任落实。

2.落实“党建+物业”管理模式。构建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共同参与、业主和第三方机构全面评价的“党建+物业”管理格局。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成立和履职、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我区现有封闭式小区162个,建有业委会132个,组建率81%;后街背巷组团小区113个,建有业委会71个,组建率63%。

3.推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实施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工程,先后投入7.8亿元对82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完善小区基础设施、改善小区环境。开展住宅物业项目“双随机”检查,下发通报,明确整改时效,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和数字物管报修系统,为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提供资金保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等工作。成功落地全市首例“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打造省、市示范宜居品牌12个。

二、存在问题

1.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广度深度还不够。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到位,知晓率不高。不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业委会成员,甚至部分物业管理部门、单位人员对《条例》具体内容知之甚少,相关规定没有全面执行到位。全社会的物业管理法治意识还不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镇街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都较弱。

2.物业管理部门单位主体履职不到位。有的部门、单位对自身职责不清,对物业管理不良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部分物业管理部门、镇街和社区的人员、经费不到位,对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管力量薄弱,工作缺乏专业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三位一体”(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未执行到位,物业管理攻坚提升不够深入,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精细程度不足,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投诉仍然相对较多。

3.业主委员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虽然全区大部分小区建有业委会,但不少小区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和有效维护业主利益。部分业主缺乏主人翁意识,不愿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决策难、运转难、换届难。有的小区业委会与所在镇街、社区之间的关系定位和沟通协调不顺畅。多数业主大会未明确业委会成员报酬,导致有能力的不愿干,部分想干的又存有私心。业委会宣传引导不够,部分业主有偿享受物业服务意识不强,欠缴、拒缴物业费,物业亏损、服务下降。

4.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不强质量不高。我区物业服务企业总体上规模小、效益差、竞争力弱,大多还处于初级服务模式。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运营不规范,产权不清,资金使用、财务审计透明度不高,小区各项收费公示不及时、不全面;部分小区存在滥用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不规范等行为;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双向选择机制尚未全面形成,物业管理费收缴难、价格调整难,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服务质量来保证利润;有的小区因停车位少、公共设施老化、历史遗留问题等矛盾,物业管理服务难以正常有效开展。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物业管理法治氛围。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府及物业管理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履行好职责,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秩序、服务标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加大物业管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工作的内容,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提高物业管理的商品意识,有效避免收费难的问题。三是强化法治意识。加强行业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营造社会关注、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强化政府和部门、镇街的责任意识、物业服务企业的契约意识、业主的权利意识和购买服务优质优价的市场意识,运用法治方式推动住宅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

2.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一是明晰工作职责。政府要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及管理边界。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服务中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及各镇街、社区要主动介入物业管理事务,高位推动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担负起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各项职责,加强与镇街、社区的联系,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争取关心支持。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合同、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承接查验,完善新旧物业管理交接机制。健全与物业服务标准等级相适应的收费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物业企业行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通过物业招投标管理、加大违规处罚等手段,培育和完善物业服务市场。三是抓好系统治理。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联动机制作用,协调推进住建、城管、公安、环保、消防等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做到“管理职能进小区”,实现“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利用大数据信息管理软件,实现部门与镇街信息共享,提高执法组织化程度。

3.加强指导监督,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一是严把准入关。抓好业委会的选举工作,把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广大业主信得过的业主选进业委会,提高业委会主任人选的准入门槛,鼓励中共党员积极加入业委会,提升业委会成员的整体水平,用机制强化履职意愿。二是发挥好作用。全面深化“党建+物业”管理模式,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小区业委会的关系,对已建立业委会的加强指导监督,促进规范运作;对现阶段业委会组织不健全、作用难发挥的小区,应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扎实做好业委会与物管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管理工作,搭建起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委会)共同管理框架。三是提升综合素质。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引导,提升业委会成员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的能力。加大宣传引导,让业主明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曝光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的行为,引导广大业主积极缴纳物业费。广泛开展小区文化建设,培养业主对小区的归宿感和集体荣誉感,促进广大业主在依法维权的同时履行好法定义务。

4.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一是有效解决急难问题。要坚持整体化思维,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源头防范和减少矛盾纠纷。定期召开各级物业管理协调会议,切实破解小区停车难、经营网点扰民、占用消防通道、违章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问题难题。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性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二是着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实行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完善正、负面清单和信用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住宅物业项目“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检查。强化行业自律,严肃查处财务收支不透明、巧立名目乱收费等侵占和损害业主利益行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品质,提升企业服务效能。三是创新物业管理手段。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新路径,鼓励推进“互联网+”智慧物业的深度融合和产业延伸,拓宽物业服务企业增收渠道。探索推广智慧住宅小区建设,开展智能家居、智能停车、智能公共设施管理等智能化物业服务,实现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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