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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人大:评出风采 议出干劲 扎实推进乡镇人代会评议政府负责人
发布日期:2024-04-12 10:24来源:人大办浏览次数:

“今年农房改善任务数140户,完成159户……

“成功完成了常泰过江通道北接线、镇海路南延及安置区305亩土地的征用工作……”

在张桥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会场上,张桥镇五名副镇长依次汇报年度工作和人大代表年中评议时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现场开展无记名满意度测评。

连日来,泰兴市各乡镇人大正陆续召开人代会,乡镇政府负责人在人代会上述职并接受测评成了大会日程安排的“重头戏”。近年来,泰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选举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开展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履职评议的基础上,推进乡镇人代会评议政府负责同志全覆盖。

早就2015年,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即组织全市乡镇人大负责同志,观摩宣堡镇人代会评议政府负责同志工作。由此开始了实践探索,并不断完善。乡镇政府负责人履职评议一般分为部署准备、评议调研、集中评议和整改落实四个步骤,在推动被评议对象积极履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评议调研是履职评议的重要环节,是搞好评议工作的基础。在召开人代会前,各乡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等形式,详细了解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

“能否把被评议对象在履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了解透、掌握准,是整个评议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履职评议工作实效,保证‘画像精准’的前提和条件。”张桥镇人大主席刘红华在召开评议动员会时强调。

“过去我们都是自己评价自己的工作。人大代表评议对我们来说是一种‘体检’、一种督促,对推动我们的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有很大好处。”张桥镇副镇长伏新荣说道。

“乡镇政府负责人在人代会上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是强化人大对选举人员监督的有益探索,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规范履职评议程序,提升履职评议实效,更好推动被评议对象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泰兴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朱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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